一位研究文化人类学的先哲曾经说过,不能完整记述自己历史的民族是悲哀的,也是没有未来和希望的民族。同样的道理,对于体育以及研究体育的科学来说,如果没有自身的历史作为根基与基础,必然是没有希望和未来的。
无论是世界体育还是中国体育,都不可能是“横空出世”的。体育能发展到今天必然有其自身的历史积累、演进、传播和发展的过程。而对这一过程的研究,是体育科学研究的基础与出发点。因此,体育史研究对于体育科学体系意味着什么?就是树与根、本与末、枝与干、地基与房屋的关系。
其实,对任何一门成熟的学科而言,史与学的关系是不言自明的。我们不能想象搞哲学的不研究哲学史,大学中文系不开文学史、学新闻的不学新闻史、美术系学生不学美术史。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同样不能想象体育科学体系能离开体育史学,体育院校的学生能够不学体育史。这什么学离不开史?这是因为,与其说研究对象的历史是一个学科的基础,毋宁说每一个研究对象本身都是由自身的历史为材料构建的。学不离史,无史则无学,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然而在中国体育理论界,令我们感到不安的是,体育史学正在走下坡路,在体育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实际上已很大程度被边缘化。其具体表现是,有份量的体育史研究学术成果日益稀少,学术队伍日渐凋零,很多体育院校和大学体育系取消了体育史课程,国内唯一的体育史学术期刊不仅改了刊名,其刊物的学科定位也发生了很大改变。“拒斥历史”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眼下国内体育理论界与学术圈内的普遍心态和现象。而这与其说是出于一种对现代性的肤浅膜拜和学术上的鼠目寸光,还不如说根源于目前国内学术界普遍的浮燥与功利。但是,今天的体育科学真的不需要体育史学吗?
从事体育管理、营销、服务、新闻、教学、训练以及其它与当代体育事业和产业有关的高层次人才的知识结构中真的不需要体育史知识吗?体育专业的大学生真的只需要体能与技术,不需要开体育史课和其它人文类课程吗?我们究竟应怎样看待自身的历史,怎样对待世界和中国为今天留下的体育遗产?体育科学真的不需要史就能成学吗?体育真的只需要现实,不需要历史吗?
体育史研究对于今天的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究竟有什么用途?对此我们可以引用英国历史学者约翰·托什在《史学导论》一书中关于历史学功能的阐述:“作为对那些我们不熟悉或陌生的事物的记忆储存库,历史学构成了最重要的文化资源。它提供了分享那种经验的一种手段(尽管是有缺陷的,但却是不可或缺的),而那种经验是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拥有的。我们对人类所能达到的高度的认识、对他们所能达到的深度的认识、对他们在危机中表现出的足智谋多谋的认识、对他们在满足彼此需求中表现出的敏感性的认识———所有这些知识都是对过去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人们所想和所做的了解累积得到的。”根据这一观点,体育史学是当代体育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对于迄今为止人类体育发生演进的记录、研究、阐释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而这种规律性的探究与揭示,为现当代体育运动良性而可持续发展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理论指导与决策依据。
从体育科学体系的角度来看,从20世纪90年初开始,在“体育人文社会学”旗下,涌现出了许多新兴学科,如体育社会学、体育哲学、体育美学、体育人类学、体育娱乐学、体育传播学、体育新闻学、体育文化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等。这些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新学科群的出现,打破了近代以来体育科学体系中人文社会学体育史学“一枝独秀”的孤独格局,是当代世界体育进入高度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发展的表现与反映。但是不管出现多少新学科,有一点却是无可置疑的,就是它们都只能以体育史学为原点,并以体育史学的成果作为其研究的基础。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体育产业革命赋予了体育史学更加现实而重要的任务。在由卫星电视、传媒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导致的体育产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浪潮时代,高新技术和市场化在推动世界体育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新的问题。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非洲运动员的抵制活动及财务巨额亏损、1980年和1984年奥运会连续
发生的大规模抵制行为,尤其是1985年的海琴尔足球惨案和1989年的希尔斯堡惨案的发生,都促使欧洲各国体育学者、社会学者和媒体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职责与研究方向。包括政府、社会和体育界都认识到,当代体育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政治、外交、民族、商业、社会、安全、兴奋剂等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以往以自然科学研究为主的体育科学研究范围,而必须引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来加以探讨并提出应对的办法。而体育史学正是这一切研究的基础与出发点。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欧美体育学者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紧紧围绕当代体育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为政府和体育界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而促进了体育的良性发展如海瑟尔惨案发生后,英国的体育史学者从足球运动的阶级背景和产生“足球流氓”的历史文化根源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英国政府及欧洲各国政府制定应对“足球流氓”事件政策与措施提供了依据。又如1989年4月15日希尔斯堡惨案发生后,英国众多体育史学者和有关专家共同努力,经过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于1990年1月发表了著名的"泰勒报告"。这份报告深刻揭示了商业利益下的英国的种种弊端,促使了政府高度介入体育赛事,使英国足球由此步入了法制化和有序化轨道,从而为21世纪英超发展成为欧洲最好的联赛奠定了基础。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中国体育在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依靠自身的体制优势,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成为了世界公认的奥运强国和竞技运动强国。但另一方面,在体育体制改革以及体育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面,我国体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体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解决。而这些,都十分需要体育史学站在历史的高度对其进行总结与反思,同时通过对国外体育发展经验教训的探讨与比较,为我国体育改革提供决策论据与必要的借鉴。
我们应该认识到,在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育产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今天中国体育改革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并不一定就很“国情”和“特色”。很多问题其实别人早就遇到过并已经有效地解决,还有些问题我们过去已经有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只是没有很好地总结和反思而已。以体育的职业化和市场化改革为例,欧美职业运动已有上百年历史,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些本来都可以成为中国体育改革的借鉴和制定策略的依据。但我们恰恰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以至于吃了很多苦头。举个例来说,2006年意甲“电话门”是典型的“黑哨”事件,事发后震撼了世界足坛,但由于处理及时适当,并未对意大利足球的整体发展产生致命影响。反观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足球的“黑哨”事件,却给予了一度兴盛的中国甲A联赛以至整个中国足球以致命打击,至今元气难复。这些难道不是中国体育界和学术界应该反思的吗?
最后我们不能不反思的是,造成体育史学今天的窘境,我们体育史学界自己应承担什么责任。我们与其像怨妇一样叨唠别人不重视,不如审视一下自己做得怎样,别人为什么不重视。
客观而言,虽然我们很努力,但是做得还不够。我们的主要问题是,在与当代中国体育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研究领域,我们还没有拿出多少令人诚服的,对中国体育改革和发展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而这正是当前体育史学在体育发展的决策实践中影响力越来越小,在体育科学体系中的地位日益边缘化的主要原因。
我们知道,任何学术研究活动要富有生命力并实现自身的价值,都必须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体育史学也不例外。如果我们的学术研究不密切关注并参与中国当代体育改革发展进程,不立足于通过本学科的视角、理论和方法去研究中国体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不主动积极地介入当代体育发展的进程,满足社会和体育对学术的需要,体育史学就必然会因失去自身的价值而枯萎。那种抱残守缺,闭门造车,顾影自怜,怨天尤人的做法于事无补,亦不足为训。
时代和社会期待我们做的学术,将我们的学术研究与中国体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这就是体育史学应该建立的学术理念和努力的方向。而另外一点需要指出的就是,历史学研究是一门需要耐得住寂寞的学科。王国维所说的学术三境界,无论是独上高楼,衣带渐宽,还是灯火阑珊,都隐喻着欲“成大事业,大学问”的学术人命中注定须承受的孤独与寂寥。体育史研究也是一样。无论是史料的搜集整理,史实的鉴定辨析,还是史论的阐述发挥,都是筚路蓝缕、探隐索微的艰辛跋涉过程。我们唯有克服自身的浮躁与功利,真正做到史学研究所要求的“史由证来,证史一致;论从史出,史论结合”,在史料和史实上下功夫,才能做出高质量的体育史研究成果。
体育史研究曾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中国形成了一个发展热潮。但当时诸如修地方体育史志和武术挖整等工作都主要出于政治和形势的需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为主导推动的研究活动,而不是来自体育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但在今天,当世界体育进入产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尤其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推动中国体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和变革关头之际,体育史学必将成为下一轮体育科学发展的龙头之一。因为无论是新时期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还是下一轮体育改革方向的确定与把握,都必须高度依赖于对中国过去30年体育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的总结,以及对现当代世界体育发展规律和趋势的探索借鉴。
因此,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中国的体育史学必将迎来全新的使命和发展机遇。为此,体育史学界所需要的一是大志,二是眼界,三是坚忍。我们需要在正确的学术理念下,通过自己坚实执恒的工作,为中国体育的下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并以此来确立本学科的地位,塑造本学科的形象,实现本学科的价值,并推动本学科的复兴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约翰·托什著.史学导论[M].吴英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27.